一个“*”字引发的拘留案:法律真的受到侮辱了吗?
【摘要】 因一个孤立的字获罪,至少是近二三十年闻所未闻的。法院本应是最讲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地方,一个“*”字在民间一些地方确有其不文明的含义,但真的考究起来,却成了一个大问题:在我国的汉语言规范中,“*”字的本义是“拿着,握在手里”,引申为掌握(稳*胜券)、德行(*行)、用某种语言或方言说话(*广东话)、做事(*办)、弹奏(*琴)等等,就是不见注有侮辱的含义,如果较真起来,法院又如何引经据典来证实这个字是如何“直接侮辱”了司法工作人员?而“侮辱”一词的含 .. |